報告,有關民眾陳情東門溪、南崁溪黃泥水一案,說明如下:
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後,往東門溪上游的相關營建工地進行稽查,成果如下:
1.環保局至桃園區朝陽街底,稽查時該址正進行出土作業,查該工地路邊側溝之排放口,該工地沉澱池效果不佳致土黃色廢水未經妥善處理即排放,除命立即停止排放,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,將處3~300萬元罰鍰。
2.至桃園區民富二街5號對面稽查,稽查時現場進行地基開挖階段作業,經查該工程未有相關紀錄,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,將處1~600萬元罰鍰。
3.至桃園區青溪二路、日光路交叉口稽查,查該工程未依規定紀錄,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,將處1~600萬元罰鍰。
4.至八德區重慶街188巷工程稽查,稽查時進行地上一樓植筋作業,經查該工程未依規定紀錄,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,將處1~600萬元罰鍰。
5.至八德區大興段904地號勘稽查,經查該工程未依規定紀錄,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,將處1~600萬元罰鍰。